close

金管會表示:債務協商債務輕重 將影響信用註記期限司法院研擬的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施行細則將於一月底出爐,今年四月十一日正式生效上路,金管會積極研擬配套措施,責成銀行公會於二月底提出前置協商應備書表及協商架構,對卡債族加強宣導。

金管會並表示,未來凡與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,或申請更生或進入清算程序的卡債族,留在個人信用註記的時間長短,應有所不同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去年六月完成立法,七月公告施行,由於有九個月緩衝期,將於今年四月十一日生效。

由於司法院研擬的施行細則,婉拒讓金管會參與擬訂,也未舉行公聽會,將待一月底進行預告,行政部門才有機會表達意見,令金管會十分憂心,這份施行細則是對銀行業及卡債族都做到衡平性的考量。

金管會昨天向政院財經小組報告相關配套措施準備狀況。主委胡勝正表示,司法院施行細則出爐後,若與銀行公會無太大歧見,將積極進入宣導期,讓債清條例可順利於四月上路。

官員預估,目前卡債族中約有八成左右會進入前置協商,金管會因此要求銀行公會,需於二月底前完成前置債務協商應備書表及協商架構,若有多家金融機構為債權人,如何訂定還款方案,由誰主談等,應有原則性的決定,以利加強對消費者宣導。

未來無擔保債務還款有困難者,可進行前置協商,與銀行協商還款計畫,消費者提出申請協商一個月需展開協商,九十天內完成;若協商未果,才走入法院程序,聲請更生或破產。

據悉,銀行公會已向金管會提出意見,不希望民間債權(例如私人借貸、AMC、地下錢莊等)放入協商機制,因民間債權真實性難確定,但司法院認為,若只鎖定金融機構債權,未來民間債權人勢必會走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,將使原先金融機構與消費者協商破裂。

消費者因債務還款情況,或申請前置協商,或進入更生、清算程序,在個人信用註記中都會留下的紀錄,金管會認為,因此三階段的債務輕重不同,亦應擬訂輕重有別的信用註記期限。參考網路 呂雪彗資訊

arrow
arrow

    APP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